我市周围的上海、杭州等重点城市已开始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宁波市也出台了《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下半年开始实行黄标车区域限行,同时要求各县(市)按照规定在2013年6月底前完成各辖区内机动车环保标志的发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从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在全市开展大规模发放机动车环保标志工作。环保标志发放点设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具体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3年3月15日—3月31日)
1.各镇(街道)负责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1—2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落实标志发放人员,调剂标志发放所需电脑,并做好联网工作(专业打印机由市里统一调配)。
2.各镇(街道)利用广电站等新闻媒体,宣传环保标志发放的必要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并公布发放地点、工作时间、联系方式、发放对象和发放说明。
3.市环保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4个环保标志发放窗口,配备所需电脑、打印机,负责印制环保标志,并派送到各镇(街道)和市行政服务中心发放窗口。
4.市环保局、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落实培训时间、地点,召开培训会,组织做好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发放阶段(2013年4月1日—6月30日)
1.各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环保标志发放窗口从2013年4月1日开始发放环保标志。
2.各镇(街道)及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做好环保标志申领人员和车辆的秩序维护工作。
3.以团队形式(10辆及以上)申领环保标志的,各环保标志发放点可以将车辆资料收集后,告知申领人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完成,并通知前来领取。
4.各环保标志发放点制订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如网络中断、设备故障、人员拥堵等突发事件。